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将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一.接受毕业申请的时间
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具体时间表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和自考学院办公室公布的时间为依据)。
所有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向本人自学考试证书登记办公室申请毕业证书,大学自考办公室申请毕业。逾期未交,这次不接受。
二.毕业证书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所有课程均应通过考试(包括实用课程、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班级代码应当与毕业专业考试计划申请中规定的班级代码相一致,合格成绩应当在相同的考试编号和相同的职业守则中进行,在提交毕业申请前,思想道德评价应当合格。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应当具有具有学历的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学位(或以上)。国家高等教育信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证书或高等教育资格证书报告,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术信息网)上认证,否则本科文凭不予处理。提供假证书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资料不全,错误和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次不受理毕业申请。在更改入学申请的规定时间和正确的更改后,毕业申请应在毕业申请接受的下一段时间内提交。
(4)在处理毕业申请时,不接受候选人申请课程豁免、更改入学和修订专业课程守则。
(五)考生应当确认毕业信息(姓名、性别、国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申请的文凭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毕业证书在网上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予更改。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部高等教育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第4号)的有关要求,考生不检查证书检定信息,造成毕业证书登记信息错误的,应对其就业或其他后果负责。
(六)未列入毕业生名册的考生,如被指定参加被停职专业的课程考试,其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该专业申请毕业要求的考生,须在递交毕业申请前,提交该课程的证书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七)考生使用同一考试卡号申请第二专业文凭的,应当填写同一考试卡号的第二次专业毕业报名表(附件一)。
三.提交候选人考试的材料#p#分页标题#e#
(1)第二代身分证、考试证正本及考生本人影印本两份。
(2)所有课程的课程资格证书正本及影印本。
(三)申请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当提供高等教育机构(或以上)颁发的具有学术资格和自学考试机构的、可以在学术信息网上核实的学院(或以上)学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信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资格证书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毕业申请程序
(一)考生应当在接受入学考试办公室和大学校办公布的毕业申请的时间内,将毕业申请处理材料全部发给注册地招生办公室和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材料考试。
(二)高校注册办公室和自考办公室通过第一次考试后,考生应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附件二),并签名确认其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国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与高考办公室和自考办公室打印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表,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并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入学考试号码登记处和自考办公室退回。
五.收费
根据川发变更价格第46号文件[2017]的精神,考生在递交毕业申请时,应缴纳研究生考试费用30元。
六.其他考虑
(1)已通过毕业考试并在教育部顺利完成电子注册(教学考试中心第138号信函[2014])的毕业生于2018年2月初持有入学证书和身份证,并于2018年2月初取得毕业证书和学生身份文件(包括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术地位表)。未通过毕业考试的考生,将收到未通过毕业申请的通知。
(二)毕业证书和学生身份档案应当一次性发放,遗失或者补发的,不予补发。要求候选人好好照顾他们。
(3)考生可自行下载及列印附件1及附件2。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名申请第二专业毕业申请表
附件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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