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3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批工作,兹通知如下:
1.需要办理毕业手续的候选人将于2013年5月22日至24日在市教育和招生考试中心(青年路379号)一楼根据入学考试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正本领取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二.定于2013年5月27日至29日收集关于毕业生的信息。考生应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提交填妥的“研究生考试批准登记表”、所有入学考试证书正本、课程证书原件(包括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国家英语等级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等)、转学材料、豁免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说明。学士学位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论文成绩单、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高等教育资格证书证明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教育部或以上学历证书。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资格证书报告的考生,可以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入学管理栏目,查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考学术证书简介。
(三)护理专业或本科生毕业的考生,应当提交护理执业证书、实习手册和实验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此外,毕业于教育专业或本科课程的应聘者应提交实习报告。
4.毕业生审计费为20元。
(五)尚未领取各类考试证书的考生,应当于2013年5月27日至29日将报名收据(网上登记考生持有申请确认表)带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6.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的候选人下次应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请告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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