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于11月9日至13日调派考生到辽宁省进行自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一)考生在办理转学手续前,可以先向原省申请转学并办理转学手续。省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时,已具备考试号码并在我省至少取得一项合格成绩的考生直接办理,考生继续在本市申请考试。对于在我省没有通行证号码的考生,考生首先到市登记,摄像机参加考试,取得至少一个合格成绩后,再到省级招聘所办理转学手续。
2.省招生办公室在收到从其他省份调入的考生的考试档案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在辽宁省入学考试窗口网站上公布。在考生确认上述信息后,我需要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转诊手续,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考试机关,不接受集体处理和委托。现场确认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的第二周(星期一到星期五)进行。
4.从其他省份调派考生到我省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提供下列原始证件和证明:1、身份证;2、原省的转学通知和成绩通知;3、原省和我省的自学考试证书。
5.转入我省的课程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将不予录取:
(一)国家统一考试课程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符合国家规定;
二.省级统一考试(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除外)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考试,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符合我省规定,学分高于或等于我省有关课程。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调任考生在申请毕业手续前,应当取得我省5个以上、4个以上本科以上的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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