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按照当地自考办公室(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到考试安排通知,并携带考试证书、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法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公室通知考生,或者在湖北教育考试学院网站查询。通过考试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在当地自考办事处指定的地点取得课程证书。
4.申请调动(豁免)的候选人,每年3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向当地自考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持有两份原始证书,如登记表、入学证书、课程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然后由当地的自考办事处集中到省级自考办事处审批。每年的3月16日至31日和9月16日至30日为集中转移(豁免)考试的时间。地点:武昌友谊大道玉源路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所沙湖考试基地(湖北大学旁边)。
5.凡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相关实践环节考试的,请于每年5月26日至6月4日和11月26日至12月4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学院网站上注册。信息站点的确认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公室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当地自考办公室和行业委托部门负责,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学院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2013年1月湖北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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