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前20分钟,考生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入学考试卡”和其他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除了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定主题)、圆珠笔、钢笔、三角板、罗盘等,候选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材料、报纸、草稿和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传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考试室不得互借文具。
3.考生在参加高等数学(1)、高等数学(工学院)、高等数学(工程)、常微分方程、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大量科目时,不得携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对于其他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将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简单计算器带入考场。
4.入学后,考生应按人数入座,并将第二代“身份证”和“入学考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实。
5.统一的开放信号在发出之前不能开始回答问题。
6.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7.考生在收到答卷和答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试号码、座位号等栏。所有遗失、填错或无法辨认的文件均应失效。
8.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试卷的要求(有特殊要求,如绘图),用蓝色和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写字。答卷禁止使用精整溶液,未按照上述规定回答的,答卷无效。
9.考生可以举手提问,如试卷分发错误、试题笔迹不清等,监考人员应当公开回答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考生必须在考场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互相交谈,环顾四周,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的答案,不得携带、冒充、更换试卷,不得吸烟。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试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和交谈。考生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征得监考人员允许后,将试卷排在桌上,然后离开考场。
12.候选人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单位。
(十三)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录在考生诚信考试的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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