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根据省自考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符合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请毕业注册手续。
江门市自学考试考生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I.装卸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成功申请毕业:
(一)考试成绩合格;
2.课程和学分的数量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符合最低要求的课程数目。
4.考生的考试课程和毕业论文应与选定的毕业专业和入学考试学校保持一致。
5.如果有非法考试记录,则推迟毕业年数;
(六)未取得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7.如果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则必须符合专业条件的要求。
二.毕业处理的基本程序
1.应聘者在网上申请毕业>;2,支付费用>;3,薪资表
(1)候选人在网上申请毕业: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rarr;考生入口处:输入考试号码、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以使用遗忘密码函数检索密码),验证代码登录到rarr;录取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的相关信息,保存rarr;毕业管理(毕业申请)rarr;根据提示前往rarr;第一个实例站点(0701)rarr;提交毕业申请rarr;打印研究生登记表。
1 .登陆
2.确认基本资料
1确认其原籍地、国籍、最后教育程度、联系电话和其他资料。如果上述数据不正确,考生可以使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修改自己并保存(修改)。
2确认他们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和每一主题的分数。如果有错误,考生必须先在互联网上申请,然后将身份证、户口簿、成绩证书等相关信息带到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批改入学申请,因为考生的批改申请必须经省考试机关审批,才能下次再申请毕业。
(3)以上资料准确,以申请毕业。
3.候选人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1准确选择毕业专业和入学考试学校。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毕业前学历,并根据“应试要求”专业的要求,根据大学(或以上)专业的要求,选择是否增加相应的课程。#p#分页标题#e#
(3)毕业考试地点为江门市0701、泰山0781、新会0705、开平0783、鹤山0784、恩平0785。
4.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1使用激光打印机(非喷墨打印机)和80g/(或以上)A4纸双面打印“毕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注意PDF软件是在打印前安装的。如果考生不能按要求打印,可以到江门市招生考试登记站打印“研究生登记表”。
(2)考生必须仔细校对“研究生登记表”的正面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钢笔填写,如有空白,请在打印前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修改)。
(2)支付费用:
(1)付款时间:6月17日
(Ii)缴付方式:以非税收入缴付供款通知书
(三)收到非税收入缴纳通知的地点:江门入学考试登记站。
(3)交货表格
提交一份资料清单:
(1)本人的简历已填写完毕,单位提出了好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可以交复印件)。研究生报名表的考生应当填写考生所在单位的思想表现栏。没有单位的,可以在意见上签名,并在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2)广东省自学考试许可证及身份证的正本及影印本(两份证书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文凭的,只能提供毕业证书正本并提交副本;(二)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教育系列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时,应当提交以前的学历证明报告(江门市代表:江门市办: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登记站,联系电话:34);或“电子学历登记表”(打印方法,见附件1“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前学历证书补充通知”)。
如果在大学阶段学习的专业与本科阶段的专业不同,并且没有额外的考试,则必须在大学学习期间交一份成绩表副本。(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和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4)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加盖银行印章(每人30元)。
三.加工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6月15日/18日
工作时间:上午08:30,下午36:00
2.提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入学考试登记站(江门市环城市三路20号)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毕业登记由考生本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对其毕业材料进行第一次考试,请尽快更改登录密码,熟悉网上操作。#p#分页标题#e#
(二)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期末考试、申请和颁发证书。
3.如考生未能交回“研究生登记表”及其他所需资料,则考生须负责处理该文凭的延误。
4.如果考生在领取证书过程中需要添加补充材料,省和市考试机构将直接与考生联系,以便考生的联系号码必须填写正确,以便随时联系(考生可利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修改其原籍地、国籍、职业、最终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5.考生如无条件上网,请于6月15日前致电(37)预先登记,以便安排处理顺序和时间,并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登记站办理注册手续。
6.毕业登记的审批结果一般在2013年10月初通知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考证书只颁发一次,损失不予弥补。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考试卡取得;受托领取身份证、毕业生身份证、考证正本、复印件和委托书(代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考试证书复印件应当与委托书复印件相同)。
(七)申请毕业后,如有迫切需要颁发学历证书,可以先复印“研究生登记表”,自行保存,然后到省考试机构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所来函访问接待室。联系电话:(020)84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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