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选人的调动
省际转学考试应先到本省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然后转到省办理转学手续。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在全国考试平台上交收转学考试的电子文件,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处理时间的前半部分为2018年3月3日至7日,申请处理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7日。由于原因,如果你没有及时申请,你必须在第二年再次申请,以完成移交程序。
二.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考试卡和地方入学考试卡,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考生登记的考场现场申请确认。转学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当场申请,并在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考试(转学)报名表”上签字。
(三)省级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和合格成绩,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电子文件,并上传到全国考试平台。
4.从国家考试平台转到省考试办公室,接收电子文件的转让。
(五)向省级考试机关转让电子文件无误后,转学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向省级考试办公室(或者经省级考试局授权的地级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
6.转学手续完成后,转到省考试办公室的工作将转到处理结果,并上载到全国考试平台。据此,我省考试机构将改变被调派考生电子档案的居民身份,并完成考试。
二.转让要求
1.考生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后,应在转学地取得考试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考试成绩不得在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学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转移。
(三)在某一专业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注册的入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调出。
四、免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不得转移;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不得转移;毕业论文的成绩不得转移;违纪的考生不得转移。
5.考生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学。
6.如果考生转学的课程不符合现行国家计划,则不应转移。
7.考生只能调任一次,确定吉林省将不再接收考生继续报名参加我省考试,考生的电子考试档案将被盖章。
三.候选人的调动
1.2016年前以保密方式调入我省,并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中发现信息的,必须于3月1日至3月10日或9月1日至10日办理注册手续。#p#分页标题#e#
二.3月初通过全国考试平台交换电子文件,考生必须于3月20日至23日到我省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9月初通过全国考试平台交换电子文件,考生必须于9月20日至26日到省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现场确认电子档案信息和处理结果,签署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报名表,并完成转学手续。
(三)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的规定;转移到电子档案的电子档案信息,应当由移送地省级考试机关通过国家考试平台交换电子档案,本省不承认其他形式的考试。
(四)被调派的考生应当按照我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替代关系应按照我省教育考试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转学考生在申请毕业手续前,必须取得我省5门以上、4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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