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情况的公告如下:
1.根据国家考试办公室的规定,考生必须完成申请毕业的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际评估),并在申请毕业前通过考试。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登记表的有关内容(一式两份)。申请本科毕业的,必须提交大学文凭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的网上打印登记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并在毕业生登记簿上注明考生的大学毕业学校。
(三)按照不同专业的页面填写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由单位盖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
(四)考生参加考试的,应当持有省级考试局颁发的转学证书,有免修课程的考生,应当持有省考试机关批准的免试审批表。
5.如考生的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有错误需更正,必须附上有关的有效辅助材料(正本及影印本)。
6.鉴于过去,市、县自考办事处和各助学单位报告的重大错误信息和遗漏信息较多,导致毕业生材料审计时间过长,毕业证书发放太晚,请市、县自考办公室和自考学生资助单位办公室按照认真、负责、公平和公平的原则指导考生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簿”。首先逐个复习所有报告的研究生资料(特别是合格科目的成绩和考试时间),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并在考生登记表中的市、县评审员栏中签名。如果上报的资料不正确,或者漏报,漏报,无法检验,市、县自考办公室将负责,省级自考办公室将不再收到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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