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和类型、事物的概念和特征、手头事物的分类和意义、货币和证券的特殊性。
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以民事权利客体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2)其他财产;(3)行为;(4)智力成就;(5)个人利益;(6)他人。
第二节
一.事物的概念和特点
物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可以由民事主体实际控制或者控制的物质材料。
事物的特征。
二.物体的分类
主要有以下几类:(1)动产和不动产;(2)流通和限制流通,禁止流通;(3)主人和奴隶;(4)原产和水果;(5)消耗品和非消耗品;(6)可拆卸和不可分割;(7)特定和种类;(8)代用品和非代用品。
三、民法中事物的意义
物在民法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事物涉及各种民事法律关系;(2)事物能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3)事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权。
第三节货币和证券
一.货币
货币是一种特殊的东西,作为一般的等价物。货币可分为本地货币和外币。
二.可转让证券
(I)证券的概念及特点
有价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的书面文件。
证券的特点。
(Ii)证券种类
根据证券所代表权利的性质,证券可分为:(1)代表某种货币的证券;(2)代表某种商品的证券;(3)代表某种股份权利的证券;(4)代表某些债权的证券。
按照证券权利转让的方式,证券可以分为:(1)注册证券;(2)指示证券;(3)匿名证券。
评估知识点和要求
(一)扫盲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3)客体的概念和特征;(4)动产和不动产;(5)可交易货物和限制贸易物品、禁止交易的物品;(6)主辅物;(7)原物和水果;(8)消耗品和非消耗品;(9)可分割和不可区分的物品;(10)具体的物品和类型:(11)代用品和不可替代物;(12)货币的概念和特殊性;(13)证券的概念和特点。#p#分页标题#e#
(2)谅解
(1)各类事物的含义;(2)证券的分类。
(Iii)申请
主要内容如下:(1)分析民法上物的特征;(2)解释证券权利转移的不同方式。
相关链接:
2015年全国自考民法考试纲要综述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上一篇:哈尔滨工业大学自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专业 下一篇:贵州自考学前教育(专科)考试计划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