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移管理办法(试行)(教学考试中心第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施省际自学考试。因此,当我省自考考生的考试档案被转移到省外时,省考试局不再以秘密的形式发送试卷考试文件,而是由省级考试办公室通过电子传输平台发送和接收考生的考试电子文件。来看看如何做好电子转移考试!
转出省
考生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转移到其他省份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档案的转让手续。
(1)转移请求:
考生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后,应当在转学地取得考试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考生因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被暂停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调出。
(三)取得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调出。
(四)考生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学。
(5)获豁免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合资格职系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考试的,不得将相应的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转移出去。毕业论文的成绩不得转让。
(2)步骤如下:
经省级考试办公室审批后,考生的考试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发送。其中,上半年申请转学的,必须在二月十五日前办理转学手续;下半年申请调任的,必须在八月十五日前办理转学手续。
(2)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任何变化,应先办理考试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同时传递同一张考试卡的所有有效成绩。如果需要同时将两份以上证书的结果转移到同一省,则必须先通过综合考试卡,然后使用目的考试卡办理转帐手续。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省级职能的转移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报名表、省、省入学考试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正本和复印件。
4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向考生打印“办理考试档案转让证书”,并将考生相关资料统一到市考试办公室。
市考试办公室检查材料完成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本省考生考试表”、“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登记表”,并与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登记表一并提交省考试办公室。#p#分页标题#e#
6.每年3月10日和9月10日以后,考生可以登录省级系统并查询所转移的相关信息。如转让成功,你可凭身份证及转往省办理有关手续。
7考试档案移交程序完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试信息和考试成绩,考生不能再使用已转让的考试证书办理相关考试业务。
注:如对考试转学的要求和程序有任何调整,应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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