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院校:
2015年下半年,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试和认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工作日程
11月16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院校受理了考生的毕业申请,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了首次考试。
12月18日,在省入学考试学院组织了一次集中审查。
12月21日(12月31日),高考研究所对被评审毕业生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分类,印制了毕业证书及相关名册。
在2016年1月的前十天,入学考试学校在文凭上签了副印章。
2016年1月中旬和下旬,在读院校毕业证书盖章交回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证书申报单位发放证书,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经学生信息网核实后可以注册的文凭和相关材料。
二.毕业考试的程序和要求
(I)毕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依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毕业:
1.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所有课程考试,并通过考试结果;
二.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并通过考试成绩;
3.课程的豁免、更换和转让符合要求。
(二)毕业考试批准的程序和要求
1.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必须在12月11日前持有身份证、录取卡和标准第二代身份证格式的电子版蓝底大头像(规格:358像素(宽)次;441像素(高);照片清晰,大小在100 kb以内,JPEG/JPG格式,头像比为2/3);并向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县级考试机构(各自助学单位的学生资助考生)申请毕业资格考试程序。
特别要强调的是,电子照片应以申请证书的考生的考试号码命名(考试卡号必须保证准确,否则不得使用),加上同一底寸的纸质照片(纸质照片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将不被允许)。毕业证书仍然是以电子照片为基础的,纸质照片是用来核对初步考试表格中的信息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而不通过照片的考生这次将不申请毕业证书。一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和检查工作。
二.第一次考试工作是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首先审查的,需要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批。所有通过毕业资格第一次考试的考生的材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审查,并另行通知各单位的考核时间表。#p#分页标题#e#
(三)为确保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毕业生申请表中每一名考生的基本详细、准确的信息,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各种信息,如证书信息因他人或本人考试不当而不正确时,考生应对自己负责。第一审机构也应当加盖公章,第一审机构的经营者和负责人在审查和移交第一审材料时,应当签字确认第一审材料的信息准确。
4.特别是由于国家考试办公室和学生信息网络注册的本科生数据需要对资格预审进行考试,我省所有办理本科文凭的考生都必须确保其大学文凭在学术信息网络上注册,并在学术信息网(自考大学文凭只需提供电子注册记录表格)上提供大学文凭的电子注册档案表格和在线认证报告。要求其他形式的文凭提供电子登记表和在线核查报告)以及专业文凭副本;不上网的大学文凭请到学术信息网各机构核证并提供该组织的认证报告。此外,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审核报告和申报表格的,证书单位应当附名单和毕业证书。
各单位收集了考生的核实报告和电子登记表后,应仔细核对并保存,以供参考。
5.如考生的姓名或身分证号码等资料在初试阶段不相符,必须要求考生提供有关的证明手续,初试单位应填写“研究生资料订正表”(附件1),并在盖章后的复核阶段报告。
6.各单位在收集本科毕业证书考生资料时,应仔细检查其所登记的大学文凭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证书信息相一致(侧重于大学文凭审核报告和电子登记表的审核)。毕业证书资料报教育部后,因本科生信息不一致而无法注册或者发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所收到的资料,统一填写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前复核表(见附件二),并将纸质印章和电子版交省招生考试机构。
三.工作纪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与考生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市(国家)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考试,认真学习部署自考毕业考试和初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请务必安排具有较强责任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应聘者参加毕业申请的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院校,应当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进行毕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并在集中审查工作中按时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审批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生重大争议或者遇到复杂问题的,应当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共同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或者处理;#p#分页标题#e#
(三)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院校必须认真审核考生申报的材料,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任何人不得修改考生档案信息,非法合并考生档案等,一经发现,必须对违反者进行调查!
(四)市(国家)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院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到毕业证书和有关材料,并尽快发给考生。
附件:
1.信息修改表
2.5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预科信息复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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