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豁免课程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关于根据国家承认的学历豁免考试的规定
各类全国教育系列高校毕业生,凡认识自身学历的,均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同级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免除自学考试的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并领取相应的学分,但不得超过该专业总分的50%。
(一)国家承认的各民族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免予参加原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的考试。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程学院)”、“高等数学(工程)”、“高等数学(I)”、“线性代数(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管理)”、“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线性代数”。
2.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除“物理(工作)”考试。
3.语文、文学、文秘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四)外语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修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免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国家认可的各类国家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依据”、“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Ⅰ)”、“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I)”和“高等数学(技术学院)”),它们的专业水平和要求相同(或低于他们所学的水平)。
(3)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卷和专业人才。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要办理课程豁免手续,可以直接使用。
(四)申请“英语(1)”和“英语(2)”课程豁免的考生,除若干专业课程外,可通过未使用的理论课程豁免考试,累积学分分别不少于7学分及14学分,无须办理豁免考试手续。应聘者必须询问专业人员的招聘计划。如果专业课程有豁免英语(1)和英语(2)课程考试的具体要求,则必须按照其课程实施。申请免读英文(2)的考生,不论是否获颁授学位,均须谘询参加考试的院校。
2.关于根据非学术证书豁免考试的规定#p#分页标题#e#
(1)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425分(含425分)的考生,可获豁免参加与“英语(1)”、“英语(2)”、日语(第二外语)相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外语课程。申请CET-4及以上证书或者考试成绩报告表的,按照毕业学校的规定进入考试学校。
(二)通过国家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各级考试成绩的:
1.已取得宠物二级证书的人可获豁免参加“英语(1)”考试;
2.已取得宠物三级证书的人可免于参加“英语(1)”和“英语(2)”的考试。
(三)取得国家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CRE)证书的:
1.获得CRE一级(包括一级)资格证书的,可免除“计算机应用基金会”考试;
2.获得CRE二级(包括二级)资格证书的人可免予参加“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考试。
(四)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
1.获得IT“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2.获得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和其他模块(“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发布”、“会计电脑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程序”、“因特网”、“局域网”等模块的证书。可免除“计算机应用基金会”考试。
三.说明
(1)除英语四级和六级英语考试(日语)外,其余三种考试(PETS、CRE、IT)仅限于参加本省考试和取得证书,可申请免试。
(二)高等学校各类考试课程不得免除自学考试课程。
(三)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免试。
四.豁免考试的作业程序
(1)候选人所需的豁免材料:
1.考生必须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豁免课程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三份(分别从注册点、市自考部门和省级招生中心自考办公室)填写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毕业生和毕业生应提供原大学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身份证书和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原研究生(或学习)学校颁发的学业成绩证书,或者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成绩证书,连同XXX同志毕业档案复印件和主管人员签名盖章。成绩证书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考试成绩。
(四)各类大学毕业生(自考除外),凭学历申请免试,应当提交“学术证书报告”。#p#分页标题#e#
(五)申请免考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提交非学历证书正本一份,非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非学历证书查询页副本一份。(非文凭查询页面打印方法:
获得CET-4(CET)、(PETS)、(CRE)、(IT)等证书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examceter/mai.jsp)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络,并从左侧导航栏选择查询类型:分数查询或证书查询。输入查询页后,根据年级或证书查询的页提示输入密钥信息。)
(2)豁免考试的时间
考生本人应当在自学考试场所确认的时间内,携带豁免材料和考试许可证到注册点提出申请,每年办理两次豁免审批手续,不得在限期内办理。
课程豁免经审批后,证明资料正本将交还本人。考生可于自学考试结果公布后两周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2001年后向各考试合格课程查询,或向本市自考部门查询。
伪造、涂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资格和合格成绩,并记录在考生的诚信档案中。对有私人欺诈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城市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定专人免试,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以前的免责规定与本行政措施不同的,以本行政措施为准。
(六)本办法由山西省高考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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