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本省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现将2017年全年实践环节的考核安排送交各位,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实践环节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理论课程考试成绩,方可申请考试。
2.考生报名时,必须随身携带考试卡及相应的理论课程成绩证书(没有单一科目证书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询系统http://222.85.136.14打印成绩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一致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实际环节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价格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第6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每个科目每人收取37元的注册费,每门科目收取40元的考试费。
4.评估课程和安排附后。
5.考试报告时间在实际环节中的结果。
上半年:到5月5日
下半年:11月5日之前
请在接到市(国家)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通知后,及时向考生通报考试情况,认真组织和认真安排,确保考生在实践中按时参加考试。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认真检查、纪检、诚信考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联系电话:
贵州省入学考试学院办公室:0851 371 76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7
贵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74
贵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系:53
贵州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03
贵州医科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3
贵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86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2
贵州商学院:21
附件: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环节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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