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体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通过各年级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
三.地点
1.社会考生请到市、县入学考试服务大厅办理毕业手续。地址:丰九路2369号焦作市教育局东配楼一楼,联系电话:0391-16。
二.以助学(委托)为主的学生,应当到专门的助学机构(委托)办理毕业手续,专科院校应当集中办理专业助学机构(委托)到市级入学考试服务厅的毕业手续。
市入学考试办公室不受理学生助学(委托)专业的个人毕业申请;县(市)招生不为助学专业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委托)。
四.申请材料
1.社会考生
(一)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2)考试证书;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大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的电子登记表(或学术证书报告)。学术证书电子登记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
2000年及以前的学术证书必须提供学术证书的正本和复印件,2001年以后必须提供教育部学术证书的电子登记表(或学术证书报告)。
(四)毕业生思想道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资料的一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不再送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接受。思想道德鉴定不合格的,取消毕业资格。
二.学生协助(委托)专业考生
助学(委托)专业的个人毕业申请材料应与上述相同。
专科学校在市级入学考试大厅集中办理毕业手续时,还必须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的报名表,考生的资料与名册相对应,专业按入学考试的数量进行排序。
五.发言
1.考生提供的专业证书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申请的本科证书信息一致。不符合专业证书信息和申请本科证书信息的,考生应当提供相应配套资料的正本和复印件(如户籍登记证、户籍证书、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等)。
二.应聘者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颁发专业证书,2017年1月1日毕业的考生不接受毕业申请。请申请下一次申请。
成考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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