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部署情况,结合辽宁省自考的实际工作,从2016年起,我省将开展自学考试的电子转移。
离开原市(县、区)继续参加自考的考生,必须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考试按转学考试的方向分为转学考试和转学考试;根据转学考试的范围,又分为省际调职考试和省内转学考试。转移包括对省和省的转移,包括省转移和省内转移。转让考试是通过电子转移考试进行的。电子转移考试是利用信息技术交换考官电子文件的过程。
电子转移涉及一系列相对复杂的数据流通过程,主要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最需要知道的变化是什么?
首先,考生申请转学方式考生需要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链接到辽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填写转学信息,确认其正确无误并提交本人的转学申请。
第二,为了规范转职手续,更好地为考生服务,转到省内的考生需要到考生所在的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职手续,以规范转职手续,更好地为考生服务。
3.网上申请转让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29日;下半年为8月15日,下半年为下半年。转入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3月1日,下半年为8月31日,下半年为下半年。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省级转移到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3月21日,25日,下半年为9月19日,23日。省级转学时间:上半年为理论班注册时间(上半年为前一年12月10日至今年1月25日;下半年为6月10日至7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决定。
考生如果想更多地了解电子转移考试的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中的“辽宁省自学考试迁移工作问答”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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