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学习考试社会助学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助学机构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行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学生援助管理条例(湖南省教学考试[2013]第8号)的要求,省、市级自学考试行政部门对湖南省15所社会自学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视察结果如下:
1.146所社会助学机构,如湖南商学院(名单见附件1),已通过检查并获准重新注册。
2.湖南高等新技术学院等五所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二)的行为需要规范,暂停注册,限期纠正。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整改期满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3.长沙春秋继续教育大学等六所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3)因不开展助学业务,自动放弃资格,不重新注册。
4.岳阳市德亨成人教育特殊学校等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4)不重新注册,因为它在助学过程中行为不正常,不符合注册条件。
5.未重新登记的机构,请妥善处理余下的问题。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入学登记机构名单
二.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注册期限整改机构名单
3.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救助机构自动放弃非再注册机构名单。
4.不符合2016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社会自学考试注册条件的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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