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试委员会[2013]第1号
市、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考官学校: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专业的应用需求,决定从2014年10月至2014年10月,招收以下21个专业的新生,2016年10月以后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暂停考试后,通过其他专业同等学历考试并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仍可以按照原公布的专业方案申请毕业。
1.饮食管理(专家)(专业守则:18)
2.文化产业管理(专家)(专业守则:67)
3.律师(专家)(专业代码:11)
4.网络编辑(专家)(专业代码:22)
5.艺术教育(专业)(专业守则:09)
6.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家)(专业代码:04)
7.财产管理(专家)(专业守则:34)
8.计算机控制技术(专家)(专业代码:65)
9.食品质量和安全(专家)(专业代码:22)
10.产品质量工程(专家)(专业守则:38)
11.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代码:55)
12.教育管理(本科)(专业代码:07)
13.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代码:02)
14.音乐教育(本科)(专业代码:08)
15.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代码:18)
16.数学教育(本科)(主要代码:02)
17.计算机网络(本科生)(专业代码:09)
18.道路及桥梁工程(本科)(专业守则:07)
19.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课程)(专业代码:23)
20.产品质量工程(本科)(专业代码:40)
21.检查(本科)(专业代码:11)
请及时通知考生本通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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