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2013年上半年在我国进行了毕业证书的审查和处理工作,并于5月27日至28日对毕业证书的处理有关事项作了如下通知:
1.如果是在毕业生预先提交的名单内,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接受证书申请。
未列入预支名单的,一般不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在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任何人不得办理免考试和变更入学手续。
2.当候选人申请毕业证书时,没有拍照的候选人必须参加我的考试,将他们作为毕业证书和毕业状况表格拍照(已完成刑期的候选人必须再次更换相机)。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毕业证书的候选人由本人提交毕业申请(考试处)。请仔细检查基本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入场证号码、照片等)的准确性。
2.事先未列入毕业生名册者,如以同一考试号码申请考试,且其课程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可申请证书。考生须提交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填写修订后的专业代码申请表(考试办公室索取)。
(三)申请毕业证书的考生应当提供身份证、入学考试证书、大学文凭(本科)、课程证书原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后签字确认。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要在网上交纳大学文凭考试的信息资料。在网上没有发现的,请到省教育厅出具毕业证书特别报告,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4.所有在2012年后获得毕业论文单科证书的候选人将不再检查其学术资料。
四.错误更改证明和处理毕业证书的损失证明
如果不正确地要求更改证书原件上的信息,并对丢失的证书进行处理,则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资料:书面申请(附有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副本及一张豁免皇冠的照片。
2.遗失证明书:考生根据“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提供申请无效的报纸正本、身份证副本(由考生签名)和两张同一底面的两寸无冠彩色照片(照片除外),并向我们提供书面申请。
五.接受证书电话号码:24
成考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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