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毕业要求的候选人(需要通过毕业考试和实习考试,本科毕业必须持有专业证书原件)于2012年6月11日至14日前往县和区办事处领取“毕业登记表”和“登记卡”。
第二,认真填写“研究生登记表”。
“研究生报名表”是自考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自己用黑色签名笔填写,笔迹整洁清晰,笔迹不得更改,没有人能填写。经审批后,一份副本输入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考试办公室审核。表单的副本无效。关于具体的填写方法,请参阅填写研究生登记表的说明和要求。
第三,认真填写“登记卡”。
填写“身份证号码”列时,请务必使用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在填写专业名称和代码栏时,必须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教师自学考试同类专业的不同代码,以防止填报错误。入场证编号栏、课程1至课程6栏、其他信息栏不得涂漆。
4.考生持有填好的“登记卡”,并在每个县和地区涂上漆,以便招聘阅读卡片和照片,打印校对表格,并在校对后签署和确认考生(以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专业和学历声明正确,否则后果将由他们自己承担)。
5.递交研究生注册表格,同时递交所有单一科目证书。失踪者需要到县、区自考办事处办理补发证明手续的,由违法者自费承担后果。本科毕业生还应同时交出大学文凭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转学、借用科目的考生,应当同时办理报考手续;有免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原毕业学校的毕业成绩原件,并同时交一份;其他省市的考生应当交转学证明信,并注明转到省的档案号。
(七)所有需要交纳社会证书如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四级、六级考试的毕业生,必须提交证书原件;社会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山东省教育学院认证部门颁发证书,任何其他形式的证书均视为无效。CET-4和CET-6证书必须与大学文凭上的毕业学校和专业相符。否则,CET-4和CET-6证书应标明非阅读文字,否则证书将被视为无效。
8.研究生材料及相关手续的审核和办理约需四个月。为了避免因与考生缺乏联系而延误甚至取消文凭的处理,考生必须保持联系信息公开;在此期间,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在审批过程中,考生不得取回。
(九)法律专业的考生,如果需要颁发参加司法考试的本科证书,可以在7月自学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向滨州市招生办申请,并携带身份证和入学证书。#p#分页标题#e#
(十)按照有关规定,本学院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对毕业生的考试和鉴定,一律收取5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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