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执行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判决、裁决的执行程序,变更执行的程序,处理新的犯罪和投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课程内容
19.1概要
执行的概念,执行机关,执行的基础。^
19.2执行判决和决定的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刑事拘留,执行监督刑,缓刑和缓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财产刑和附带的民事判决,以及执行无罪和免予处罚的判决。
19.3执行的更改程序
死刑执行情况的变更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应在监狱外临时执行,减刑、假释、缓期执行或假释。
19.4调查新的罪行和不作为并处理投诉
调查新的犯罪和不作为,发现错误判断和处理投诉。
19.5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死刑执行情况的监督,对监外临时处决的监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以及对其他执行判决活动的监督。
评估知识点和要求
(一)概览
记忆:(1)执行的概念;(2)执行机关;(3)执行的基础。
(2)执行各种判决和裁决的程序
记忆:(1)以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机关和程序;(2)暂停死刑两年的机关和程序、无期徒刑、固定监禁和刑事拘留判决;(3)监督判刑、长期监禁缓刑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和程序;(4)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和程序;(5)财产判决和附带民事决定的执行机关和程序;(6)执行无罪和免刑的程序。
适用范围:运用各种判决和判决执行程序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各种判决和判决的执行程序和步骤是否合法。
(3)实施改革程序
注:(1)死刑执行的变更;(2)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变更;(3)监外临时执行的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4)减刑、假释的概念、对象、条件和审判;(5)撤销缓刑和假释。
应用:运用执行变更程序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变更程序和步骤是否合法。
(4)调查新的罪行和不作为并处理投诉#p#分页标题#e#
记忆:(1)调查新犯罪和漏报犯罪;(2)发现误判和处理投诉。
(五)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识字:(1)对死刑执行情况的监督;(2)对监狱外临时处决的监督;(3)对减刑和假释的监督;
(四)对其他执法活动的监督。
了解:运用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各项执行活动的监督是否合法。
相关链接:
2015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考试纲要综述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上一篇:宁夏自考“心理健康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 下一篇:宁夏医科大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安排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