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细则”的通知,对毕业证书的申请作出以下规定。
1.办理时间:毕业证书办理一年两次,考生申请时间:6月1日、6月10日、上半年(具体时间为县(市、区)、助学机构通知);12月1日,下半年10年下半年(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助学机构通知)。
二.处理过程:
1.毕业宣言
a.考生在网上申请
根据该专业的毕业条件,所有合格科目(包括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c/)时,都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术证书报告(上半年在5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1月20日前完成)。认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E北路教育街11号,联系地址:28)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毕业申请信息确认及相关认证材料提交程序。
(二)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如大学毕业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不符合本科毕业申请资料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变更证明材料,并分别提交当地自考机构工作人员审批。
(三)考生当场确认时,必须仔细核对毕业申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和级别,确认后签字,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毕业证书考试费(考生可以在互联网上自行支付,也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当场支付)。
(4)考生在阅读过程中,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所更改,请于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有关的基本资料。毕业申请前的基本信息更正确认。
(五)因材料不全或者未通过学前资格考试而退出档案的考生,应当等到下次申请期间再申请。
(六)审计不合格的,毕业证书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初试与助学班
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和助学班受理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和各种证明材料,并及时核实各项内容。考试正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考试评分,并通知考生(或作为考生)进行毕业证书考试费用在线支付,整理完考生的相关资料后,向市(州)、在校自学考试机构提交。
(三)市(州)、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机构的审批情况。#p#分页标题#e#
市(州)级自学考试机构和在校生应当在省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对证书材料的审核和网上提交,完成本地区或学校考生的毕业资格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报告.
四、省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审批。
省自学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州)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和在校生提交的研究生资料、资料和文件资料进行集中检查。经省自学考试机构和主修院校审批,报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一式一份,在主修学校档案中一份,主修学校自学机构一份),自学考试文凭(证书核心),毕业生登记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修院校印章。毕业证书由市(州)、参加学校的自学考试机构或参加机构交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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