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为了确保候选人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已制定实施网上登记的详细规则。
第一条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申报,应当采用网上登记的方法。报名时,考生携带入学考试卡、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在互联网上输入和核实自己的基本信息,然后到档案所在地的自考办公室确认申报资格,在省级自考办公室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内办理信息确认、电子相机等手续。
第二条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类别可分为面向社会、面向制度、助学三大类。其中,以社会为导向的和以制度为导向的分为两个层次:学院和独立本科(特别推广),辅修班分为三个层次:学院、独立本科(特别晋升)和本科(高起点)。
第三条社会和部分系统考试专业(非中止专业)和2000级(包括2000级)学生,适用于毕业生的网上注册。上述范围以外的候选人应直接向文件所在的自考 Office注册。
第四条毕业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
1.考生在进入湖北教育考试学院自学考试文凭处理系统后,根据网页提示检查并输入相关信息。
2.无法进入因特网的候选人可在档案所在的自考办公室的信息确认点登记,考生填写表格并将其提交档案所在的自考办公室,以帮助输入。
第五条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申请毕业。第一次登录系统的候选人,首先根据要求注册,获得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候选人,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第六条考生在确认申报资格时,必须记住个人密码、注册帐号和申报号,以修改资料,查询文凭处理结果。
第七条考生在互联网上核实基本情况,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逐步修改、确认(除考证、考生姓名、考生类别外)。
第八条考生核对考试成绩表的,系统显示计算机预试可以申请毕业的,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在其上签字;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试未通过,考生应自行检查系统提示的其余课程,如有上述课程的替换,或计算机系统记录不完整(系统中的历史成绩丢失或不一致),考生可继续申请毕业,打印毕业生申请表,提供相关成绩的课程资格证书,并在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这份毕业申请。
第九条现场信息的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处理,也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代理人持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正负影印本)、入学考试卡、“毕业生申请表”、课程资格证书、彩色蓝底(2英寸)注册照片、转学考试或豁免考试申请表、计划部签署考试专业证书副本到档案地自考办公场所确认申报信息。考生改名时,应当同时出具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旧名证明,特别改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变更姓名的公证正本。经处理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必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保留“毕业生申请表”,否则损失将不予弥补。#p#分页标题#e#
第十条考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证书的处理过程,了解证书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或者向档案所在的自考办公室查询。
第十一条毕业生登记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毕业证书的电子登记依据考生签署的信息确认表,即毕业申报单。考生输入信息的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相关链接:201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在线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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