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自考办事处、各有关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和其他专业语文和非学历证书课程的文件”(考试委员会[2014]第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与销售管理专业语文和非学历证书课程调整有关的问题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管理专业(专业、独立科目)考试计划不再开设非文凭课程。
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国的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开始实行分级综合认证的方法,考生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不能按照相关课程说明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豁免)。
(二)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考试的考生,在2015年7月1日前通过一门以上的课程(包括一门课程),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考试的考生,必须根据课程要求,按照整体认证办法取得非学历证书后,申请证书认证(豁免)。
选择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可以按照课程要求申请课程认证(豁免),证书(豁免)的课程总分不得超过已通过的证书课程的总分。证书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的,证书课程不得以证书课程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豁免)。
(三)所有在2015年11月和之后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在按照全面认证办法取得非学历证书后,应按照课程要求申请证书认证(豁免)。
4.新的销售管理专业(专业,独立部分)课程已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的自学考试开课计划中公布。以前的销售管理专业(专家,独立部分)课程将不再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证书课程认证(豁免)应由候选人独立选择,申请全面认证或部分认证,填写销售管理专业(独立科)证书课程认证(豁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6月和12月由市、县自考办事处和学生救助单位提交省自考办公室审批。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豁免)将于2015年完成,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豁免)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处理。
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并向公众公布,认真做好证书认证(豁免)工作。
附件:销售管理专业证书课程认证(豁免)申请表(专业,独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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